(经2019年9月8日省律协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一、党建工作委员会
1.落实省律师行业党委工作部署;
2.制定和组织实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规划;
3.组织开展律师行业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律师行业统一战线工作;
4.开展行业党建工作调研,为行业党委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二、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
1.负责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工作,在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提供支持和帮助;
2.与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3.对律师执业环境进行调研,并提出改进建议;
4.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公正处理涉及律师执业权益的案件;
5.开展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教育和培训,提升律师自我保护能力;
6.制定有关律师依法执业的具体措施;
7.指导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工作。
三、奖惩工作委员会
1.制订会员奖励制度,开展律师行业荣誉评选和表彰奖励工作;
2.开展律师行业评价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全省律师行业评价指标体系;
3.负责律师执业纪律处分规则的制订和监督执行工作;
4.负责省律协行业违纪行为调查和处分工作;
5.指导地方律协开展行业监督和惩戒工作;
6.对会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
7.指导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工作。
四、惩戒复议工作委员会
负责受理会员对本会惩戒委员会作出的行业处分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并作出复议决定。
五、业务创新与指导工作委员会
1.负责组织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工作;
2.对律师执业实践中新出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问题和重大、疑难案件提出研究计划和课题,并组织实施;
3.负责律师新型业务拓展研究,组织重点攻关、孵化法律服务创新产品;
4.负责对各专业委员会研究成果、执业经验的推广;
5.负责律师业务论坛的组织;
6.负责律师业务论文的征集汇编;
7.负责对省律协各专业委员会提交的业务指引进行审查并监督落实;
8.负责律师成果的评价工作;
9.负责编印《山西律师》杂志。
六、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
1.建立完善省律协教育培训体系;
2.制订全省律师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3.确定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组织教育培训活动;
4.负责省律协师资库建设;
5.对接省律师学院建设工作;
6.指导、支持各市律协业务培训工作。
七、发展与规则委员会
1.研究全省律师业发展规律,制定全省律师业发展方案,提出律师业改革方案;
2.负责全省律师行业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以及编纂工作。
八、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
1.负责总结、交流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经验,提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2.研究探讨解决全省律师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3.组织开展中小律所发展专题活动。
九、会员事务工作委员会
1.负责会员纠纷调处,加强与律师代表联络工作,听取律师代表意见和建议;
2.实习律师管理;
3.对律师代表提案、建议提出答复处理意见;
4.制订并实施律师福利和关怀方案;
5.组织开展律师文体活动。
十、文化建设与宣传联络工作委员会
1.研究制订全省律师行业文化建设纲要,并分步组织实施;
2.负责统筹全省律师对外宣传工作;
3.负责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和联络;
4.负责全省律师行业新闻发布;
5.为《山西律师》杂志提供新闻图片和信息;
6.《山西律师网》和山西律师公众号建设;
7.负责统筹协会对外交流以及与国内兄弟省市律师协会的交流。
十一、地方律协建设工作委员会
1.开展地方律协工作的调研;
2.联系、协调、指导地方律协工作;
3.总结、交流、推广地方律协工作经验;
4.推进、深化、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
5.组织律协管理人员培训。
十二、律师参政议政工作促进委员会
1.指导律师拓展参政议政渠道;
2.开展律师参政议政经验交流;
3.联系全省律师中的“两代表一委员”,指导“两代表一委员”依法履职;
4.组织提案、议案、建议的收集和论证;组织和参与立法论证。
十三、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1.负责统筹青年律师工作,制定青年律师发展规划;
2.调研青年律师执业状况,关注青年律师权益保障;
3.组织实施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计划,开展相关活动;
4.为青年律师提供交流平台,为全省青年律师创优成长环境。
十四、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1.负责统筹全省女律师工作,制定女律师发展计划;
2.联系各级妇联组织,对接女法官协会和女检察官协会,开展提升女律师社会形象和影响力的工作。
十五、老律师工作委员会
1.负责统筹全省老律师工作,研究老律师群体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制定老律师活动计划;
2.关注老律师工作生活,为老律师提供交流平台。
十六、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
1.结合公职和公司律师特点,汇集、反映公职和公司律师的诉求;
2.指导和规范公职和公司律师的执业活动,健全行业管理制度;
3.组织开展公职和公司律师专业研讨和培训;
4.组织开展重要课题研究、重大问题讨论和疑难案件讨论;
5.搭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社会律师沟通交流平台,促进业务交流。
十七、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
1.组织律师研究、参加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指导律师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3.指导、规范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八、行业行风监督委员会
1.负责全省律师行业行风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省律师执业诚信体系建设;
2.聘任律师行业行风监督员,参加与律师行业行风监督工作相关的调研、监督活动,听取对律师行业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律师业健康发展。
十九、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委员会
1.负责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并向理事会报告;
2.代表理事会向下一届律师代表大会作财务收支报告;
3.起草相关资产及财务管理制度;
4.负责对协会购买、租赁业务用房等重要事项进行调研、考察,拿出方案;
5.对省市律协会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的市律协、省直律师事务所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考核工作委员会
负责组织开展对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以及秘书处部门负责人的年度履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