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山西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全国律协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2月28日至3月1日,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律师协会在太原举办了“山西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培训”。山西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山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翟新山出席专题培训并作重要讲话,山西省法院、省检察院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各市司法局分管局长,各市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省直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西省律协刑事法律委员会在并委员等共180人参加了专题培训。
山西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薛永辉对本次培训高度重视,多次听取筹备阶段的工作汇报并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司法部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培训内容要务求实效。
翟新山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本次培训是落实中央、司法部、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中,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接案审查制度、备案报告制度、集体研究制度、主任负责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律师开展辩护和代理的工作质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和保障律师参与扫黑除恶辩护代理工作,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山西省司法厅要求,律师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要准确把握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刑法》、《刑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司法解释和“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立足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权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集团团伙犯罪、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犯罪的行为特征、社会危害性等,认真分析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认定标准,依法提出辩护代理意见,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胜利做出律师行业应有的积极贡献!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张义德、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长李华锋就“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做好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辅导。
培训班上,全体人员观看了全国律协录制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讲座录像。对《山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参与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了分组讨论,7名曾参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律师做了经验介绍。大家纷纷表示,本次培训非常及时、非常实用,一定要充分发挥职责作用,扎实做好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为专项斗争取得胜利、为山西转型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做出积极贡献!
山西省律协会长高剑生参加培训并作讲话,山西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指导处处长韩光,山西省律协副会长张培义、裴正、张芳、董志强、彭建荣,秘书长牛振宇,行业党委副书记郭强,副秘书长张晋萍、马玉英、余浩,厅律管处、律协秘书处全体人员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