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律师界学习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座谈会发言摘录
发表时间:2015-09-10
 

以更高的站位 更大的热情

迎接律师事业的大发展

省律协会长  高剑生

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是一次具有全局性、开创性的重要会议,在中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我有幸参加了这次会议,直接的感受一是振奋、二是责任。

         振奋之一 党中央对律师事业的高度重视

孟建柱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从经济全球化新趋势、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社会发展新特征、依法治国新要求等四个方面,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律师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强调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律师职业大有作为,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好律师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实践优势。提出了“把能否发挥好律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作为衡量一个地方法治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

孟建柱书记在讲话中特别说道,“受习近平总书记委托,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律师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在会场掌声响起的这一刻,一股热流在全身涌动,是感动、是感激、更是感怀。

振奋之二 建立司律新型关系是法治工作队伍的共同责任

司法人员与律师的关系处理既影响司法的公平正义,也影响律师事业的发展,是一个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孟建柱书记在深刻论述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新型关系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全面阐述了司法人员和律师新型关系的内涵,三句话24个字铿锵有力、字字珠玑,即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

        就“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的重要性,孟建柱书记指出“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进一步指出“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程度”。并且要求司法人员要率先放下“官”的架子,把律师真正作为与自己平等的同行,尊重他们的人格和权利。

        就“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重要性,孟建柱书记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指出,司法人员和律师按照程序开展“论证性对话”是防止司法主观任意性的良好机制。并且具体指出,“律师依法在诉讼每一个环节上较真,在案件每一个细节上挑毛病,有利于司法人员的认识更符合事情的本来面目,从而少犯错误,提高司法公信力”。

        就“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重要性和内容,孟建柱书记指出,司法人员和律师职业的天然联系,决定了两者之间既不能搞简单的物理隔离,也不能搞庸俗关系学,更不能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违法交易、搞利益输送。并且强调构建两者之间新型关系的主动权在政法机关。

振奋之三 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到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大局和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的高度,成为政法机关的一项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执业律师保障机制”。之后中央政法各部门陆续出台了有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这次会议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重要主题,孟建柱书记等领导同志,从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高度,深刻阐述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机制和责任落到单位和个人;把权利救济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从影响律师行业整体形象,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之高度,提出了律师执业的“四项基本要求”,对加强律师执业规范和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并且要求从提高政治素质、提高专业水平、提高职业操守三个方面把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自己作为行业领头人,深感责任重大,将抓住机遇、勇于担当、不辱使命,全力推进山西律师的更大发展。

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执业中

展现律师独有风彩

省律协副会长  张培义

“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本来是作为主管律师工作的司法部历年例行召开的主题是“律师工作”的会议,但今年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由于规格之高前所未有,规模之大前所未有,信赖之切前所未有,让全社会极度关注,也让我们全国律师受到从来没有过的鼓舞。

在此,我想在十八大报告中确立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结合自己的执业经历,从“规格”、“规模”、“信赖”三个方面谈自己对本次会议的理解和体会。

一、这次会议规格之高为历史之最

我国最早是1997年十五大报告里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修改宪法,依法治国成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之后的十六大、十七大都有表述,略有差别,但还停留在“方略”上,没有真正找到有效落地的路径。直到十八大才明确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因此,要法治思维就必须要科学确认律师行业不是中介机构,是和公、检、法一样平等地共同组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支队伍;要法治方法就必须要重视律师这一职业化的法律服务队伍,在政府、社会、经济、司法等全社会各个方面,通过提供全方位、全时空、全覆盖的法律服务,在一个个的个案和服务中,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所以,将律师队伍的法律定位上升到依法治国的高度,才有如此高规格的律师工作会议。

二、这次会议规模之大为历史之最

我想原因有三:第一个原因是我们全国律师人数已经达到27万人,全国律所2万余家,在依法治国下,律师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服务力、作用力,已经从30年前的无足轻重发展到了今天的举足轻重。第二个原因是“三个平台建设”等司法改革,国家确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这一根本性的改变,自然带动了以法律服务来维护法律实施、服务经济发展、保障公平正义的律师职业前所未有的被重视。20139月我国历史上罕见密集出现的,被陈兴良教授称之为“审判季”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14件重大案件的开庭、宣判现象,开启了每事必问律师,每案必有律师发声的社会现象。第三个原因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法治经济,律师在上至国家重点工程,地方重点项目,下至民间一切交易,无一例外地要在法律规范下确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处理冲突争议,中国律师业也在服务经济发展的中,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而增长,成为在国家经济建设、地方经济发展中,最能体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职业化行业。有那个行业的服务规模和作用能超过我们律师这一行业在规范经济发展、保障合法权益上的作用呢?

三、这次会议党和国家表达了对律师行业的高度信赖

因为我国律师发展的30年的历史证明,我们绝大多数律师过去、现在和将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政治信念,始终坚持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用我们专业的服务,诚信的服务,为党、国家和人民做出了有目共睹的重大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的主流始终也必将永远是值得信赖的,是一定能为国家和社会继续做出更大贡献的。

共同构建良性的新型关系

共同打造平衡的法治生态

省律协副会长  刘正

8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国律师工作会议,这在中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尚属首次。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讲话中提出:司法人员和律师应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这样的关系定位得到了广大律师的认同。

为进一步落实新型关系的二十四字方针,我提出司法人员和律师在相处中要注意十二少十二多:

一、少些彼此的误解,多点相互的理解

二、少些彼此的失信,多点相互的守信

三、少些彼此的不敬,多点相互的致敬

四、少些彼此的分化,多点相互的转化

五、少些彼此的抬杠,多点相互的抬举  

六、少些彼此的丑化,多点自身的净化

七、少些个人的交往,多点组织的交流

八、少些庭外的勾兑,多点庭内的沟通 

九、少些庭上的反对,多些庭下的反馈

十、少些利益的传送,多点信息的传递

十一、少些内部的争执,多点外部的争取

十二、少些内心的失衡,多点内在的平衡

同时,打造新型关系还少不了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机制保障,为此建议如下:

 一,学习上海,建立司法机关与律师协会共享的信息平台,使每个律师能够享有一卡通的执业条件。这样,自然就避免了二者之间不必要的摩擦和隔阂,体现平等相待和相互尊重。

二,建立司法机关与律师协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沟通反馈的渠道保障。这样,自然就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矛盾,体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监督。

三,树立一家人意识,搭建共同多元的活动载体和平台。这样,可以让大家放心坦然的交往,实现正当交往和良性互动。

我相信,构建良性的新型关系,打造平衡的法治生态是律师和司法人员共同的愿望,愿我们的法治梦早日成真!

学习贯彻全国律师会议精神

省律协副会长  张芳   

一、如何发挥律师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围绕习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中有“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两方面涉及到经济发展问题。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向来是最敏感的话题。98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们要针对山西省国有企业及资产占的经济主体、资产总值大的特点,以及当今山西经济严峻的形势,又可能迎来了国有企业改革新一轮浪潮。如同2008年的全省煤炭资源整合一样,会看到律师在改革大潮中的身影。我们要关注、认真专业地学习领会《意见》中各项工作部署和精神实质,明确的国企改革的五大基本原则:国企改革方案将明确五大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三是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四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五是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混改是以促进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为目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现代企业的制度。《意见》提出,首先,我国将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包括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及企业经营管理,同时,在石油、天然气、电力、资源开发、公共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开放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其次,国企改革过程中,我国也将鼓励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公共服务、高校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部分具有发展潜力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值得注意的是,混改过程中,国企还将开始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机制。按照文件目标,本轮国企改革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将在2020年在国有企业关键性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培育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国有企业。经济参考报梳理文件获悉,下一步国家将在国企分类的基础上,系统性筹建多个国资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企改革重要的平台,除了开展类似“淡马锡”政府直接授权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外,将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这就意味着,“淡马锡”式的国企改革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头戏,国资委角色也将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过渡。“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开展资本运作、进行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等,投资实业拥有股权,并对持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

下一步改革涉及的一些股权、产权交易都将在这个专业平台的基础上开展,同时还将逐步取代国资委管理企业的角色,将政府和企业剥离,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企业经营制度。”  上述央企人士还表示,国有企业改革将以市场化为导向,可能会有大量资产面临清理和退出,或者兼并重组,通过证券交易和产权交易将成为主要方式,但本次出台的顶层设计文件内容偏向于原则性、纲领性,还将配套具体的改革细化落实文件。“各个央企正在做这项工作,下一步会根据纲领性文件内容,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更为细化的操作性细则。”上述人士透露。

对于国企分类改革,将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在管资本方面,将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在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这个板块业务中,需要我们律师具备企业并购、资产重组、金融、融资、资本及资产管理的法律知识,娴熟运用法律武器进行非诉讼服务,参与全过程的改革,评估识别各类风险,用法律手段防范风险的专业能力。当然,我们很多律师在非公经济领域里也发挥着很专业的重要的律师作用。如政府城中村改造、不同类型经济体的各领域传统及新型的法律服务。

二、   如何做好律师与其他“两院一部”间的良性互动。

律师,在我看来是一种高尚神圣的职业。我为此生能够在新中国从事这一职业深感荣幸和自豪。我非常热爱珍惜这份职业。在我的心目中从没有低法院和公安人一等的感觉,反倒有时表现出自信和荣耀。我是在做职业!在以前如果社会上有公检法及律师有高低贵贱之分,是一些人封建专制思想和强权政治的旧观念所致。也是国家人力资源管理过于死板所致。如果我们早就有互换角色和职业机制,也许我们很多人就会多选择变换角色,就淡漠了权力观念,对我们专业成长也会有益处。法律工作是一个够人一辈子深专细研、探索永无止境的职业,需要我们同行随时遇到问题共同学习、探讨,需要我们法律人永怀谦逊之心,敬重法律和同行。需要我们之间有平等观念和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理解、互相提醒、互相爱护的工作作风。我认为,法律人的互相尊敬是人的基本素质和职业素养的体现,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正能量传递通道,为我们彼此高质量、高效率地更好完成本职工作、实现高尚、美好的人生价值是有意义的。

三、如何规范我们律师行为。

律师是个懂规矩的群体。他触犯法律和其他规定是故意的,是不可饶恕的,应当严惩。

1、坚持党对律师队伍的领导。我们就是要聚精会神地切实贯彻落实好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孟建柱书记等领导同志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律师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汇聚起推动律师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切实明确责任。履行好政治责任,坚持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履行好工作责任,坚持从严从实。

2、一定要尊重孟建柱书记的讲话行事,律师执业必须坚守四条底线:遵守宪法法律、忠于事实真相、坚守执业纪律、坚持谨言慎行。谨言慎行极为重要。不当金钱的努力,不为利益出卖灵魂和尊严,不挑辞架讼,疏导矛盾、作当事人的心理医生,为社会、企业间、家庭内安宁做些工作。

3、律协发挥自律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行业思想引导、业务培训、行为奖惩等作用。作为律师的娘家人,律师协会要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上主动作为,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协会要率先站出来,启动快速处置和联动机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和职业尊严。

四、这次会议确定的任务,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对于孟建柱同志在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律师执业的规范和管理、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等方面的意见和措施,各级律师协会要立足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逐一细化工作任务,逐项抓好落实。要按照孟建柱等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会议部署要求,加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推进律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首先,宣传先行,大张旗鼓地宣传这次会议内容精神,到每个律所和每位律师。要采取宣讲、论坛、培训等多种方式,抓紧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律师事务所和每一名律师,使广大律师准确把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切实把广大律师的思想认识统一到这次会议的部署上来,把工作精力凝聚到贯彻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要细化工作措施,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确保意见措施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其次,制定一系列落实工作安排。如工作步骤、学习内容、改善方面、实现目标、澄清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增强业务能力和水平,积极与其他司法部门联系座谈,建立长效机制,打通沟通渠道。

作为一名从业30年的律师,曾经也做过11年律师行政管理工作,对中国30年来律师发展还是有亲身体会的,感觉是迅速又光明。今天,中国律师业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新格局,我为赶上这一盛世而幸运。今后,我要努力做好律师职业,规范自律,履行神圣的社会职责,敢于担当社会发展之重任。同时积极参与为全省律师服务的各项工作,我们这一代任重道远,奋力前行!

省城律师界“学习贯彻全国律师

工作会议精神座谈会”发言稿

省律协副会长 彭建荣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认真研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中,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人的讲话后,对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律师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我本人主要有以下几点感想。

第一,律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当仁不让的作用。

一方面,律师掌握着第一手纠纷资料,熟知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情况,因此处于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连接点,可以有效提出立法建议与对策,为社会主义城市化发展的相关法制建设贡献力量。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同时,律师角色可以很好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社会息纷止争、节省司法资源,利于社会和谐发展。解决和消除社会矛盾与冲突又是实现经济腾飞的基础。而律师是直面社会矛盾与冲突的职业,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是在解决已经发生的矛盾与纠纷;律师受当事人委托参与各种民事及行政活动,是在防范和避免矛盾与纠纷的发生。在一些尚未酿成纠纷的利益冲突中,律师对当事人的引导和建议,对当事人的决策和判断有直接的影响,也直接关系着社会矛盾与纠纷能否妥善解决。

另一方面,律师作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百姓之间的桥梁,为和谐官民沟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存在的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多发多样的状况,这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社会成员之间、社会成员与政府之间的冲突和对抗日益严重,这些现象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直接危及到社会的稳定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由于律师职业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律师可以充分发挥促进老百姓与政府的相互沟通的媒介和传导作用。对于涉及多数人利益、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问题,律师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在重要政策的听证、论证或讨论过程中,律师可以收集、反映并表达人民群众的意见。律师介入群体性案件,可以帮助争议各方选择合法、适当、稳妥的争议解决路径和方式,为当事人指出各种途径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有了律师的正确分析和指弓|,当事人会权衡利弊和得失,通常会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这在很大程度上还可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政府更加重视倾听百姓呼声,更加重视老百姓的利益诉求,使政府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同时,经济发展必然与法制进步息息相关。对于最近几年国家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出台的各项政策,若要真正落到实处,也需要律师行业发挥积极作用。正如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全省金融振兴推进大会上的讲话中所说,合格市场主体是进入金融市场的前提和基础。我们省的很多企业正是因为缺乏这个基础,被挡在了金融市场的门外。缺乏这个基础的原因恰恰是很多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机制不健全,所以才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忽略了很多以后对企业有非常严重影响的一些税务、人事纠纷的处理。导致其无法享受国家下发的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补贴等优惠政策,错失壮大发展的良机。而且,一些满足基础条件要进行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进行股改的过程中律师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必须大力推进律师事务所这样的中介机构进入的中小企业股改过程中、推动律师行业良善运行,以积极辅助经济发展。

第二,律师应思考、选择并坚持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

尽管律师不是司法者,但司法制度与律师制度关系十分密切,司法的公正离不开律师的活动。只有律师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才能更好的解决纠纷,推动法治进步。而实现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良性互动一方面律师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相互之间的工作联系。形成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正常工作关系,建立日常的沟通联络机制,并使其制度化、常态化。另一方面,律师应当与司法机关共同努力营造洁净的司法环境,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这也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律师界的共同愿望、共同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广大律师则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抵制极少数不良法官的非法要求;各级律协、各个律所要本着严是爱、宽是害的精神,切实强化律师队伍的管理。必须从现在做起,从每个人自身做起,从每一事、每一案做起,严格自律,强化管理,互相尊重,互相监督,扎实推动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早日建成。

第三,律师事业要实现与时俱进的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正如中央政法委孟书记所说,律师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不仅影响律师职业的整体形象,而且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所以,必须重视律师执业规范、严肃律师制度,因此,希望能够建立律师执业能力的科学评价机制,依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现行的对律师执业能力的评价监督体制主要依靠律师年检、案件当事人举报、定期的一些法律文书评比,虽然相对全面。但是,并没有形成系统规则。所以,也导致监督机制内很多事情都是流于形式,并没有实现真正的督促、评价作用。

社会在飞速发展,法律在不停更新,那么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我们必须努力适应形势,更新观念,不断增强执业能力。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文,更要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不仅要勇于、善于维护当事人的合理合法诉求,更要勇于、善于引导当事人放弃非理性的、无法律依据的诉求;不仅要勇于、善于据法力争,更要着眼于维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长远利益,勇于、善于据理、据情做好促进和解、服务社会和谐大局的工作;不仅要善于走程序,更要善于争取息诉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坚持以提升工作能力为基础,以职业良心为导向,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律师应该紧跟形势、把握趋势、打造声势

                省律协副会长  杨泽强

一、律师应该紧跟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展现“三个维护”的新风貌。

今年820日在京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是建国以来规格最高的律师工作会议。律师的地位、作用和价值得到了党中央前所未有的肯定、重视和推崇。伟大的时代必将造就无数优秀的律师。无数优秀的律师也必将托举伟大的时代。律师兴是法治兴的标志和内容。法治兴是律师兴的基础和环境。正如江平老师所言: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律师兴。

我国《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了律师的职责和使命,那就是“三个维护”——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我认为: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水土也养一方律师。山西律师应该是有山西律师独有的特色。山西律师应该形成山西律师独有的竞争力。我提三点建议:

1、省律协应着力挖掘、培养一批精通涉外法律业务、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律师人才。这一点可以通过选派进修、委托培养、合作交流等方式进行有效地探索。

2、省城律协应该大力扶持、培养一批山西本土化的大所、强所,不要让京、沪律师分所占尽山西律师的风光。任何时候,只有山西的才是中国的!只有山西的才是世界的!

3、省律协应该在职业责任、行业责任、社会责任等方面树立出标杆和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没有榜样的树立怎能很好地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精神?!

二、律师应该把握“互联网+”的趋势,服务于国务院提出来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战略,服务于山西的“六大发展”。

2013116日,腾讯公司的马化腾在众安保险开业仪式上提出了“互联网+”的概念,就是要用互联网这一强大工具整合、优化、共享传统的各行各业的优势资源,颠覆传统,实现合作共赢。李克强总理在20149月召开的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业”的概念,今年3月、6月,国务院又相继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我认为,律师要想有改变、有突破、有创造,就必须敏锐地紧紧把握这些趋势。把握趋势才能不被淘汰。把握趋势才能更好地为山西省委王儒林书记部署的“六大发展”(廉洁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统筹发展)做出更好的服务!

三、律师应该致力于打造个人声势、行业声势,传播正能量,展现新形象,助力中国梦。

律师行业属于第三产业,按照国务院2012121日发布的《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律师行业属于生活类服务业里面的第五项“法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的服务产品具有不可称量、不可把握、不可储存、不可再现等特征,这就对律师的人格和良心提出了要求。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提出来的二十四个字必须得到贯彻和落实: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我个人建议,省司法厅、省律协应该多组织一些律师和公检法诸如论坛、联谊、座谈等活动,这样更能有效地打破一切潜规则和反规则,传播正能量,打造新风尚!

最后,我想说的是,青年律师占全省律师人数的75%以上,青年律师的成长和发展应该得到省律协在资金上、宣传上、政策上等方面更大更好地支持。“诚信执业、坚守法治”和“一村一法律顾问”等特色化的活动,应该得到更好坚守,更多特色化的活动也应该得到开发和推广。特色,只有特色,才是省律协最好的名片。

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是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基础

省律协名誉会长  孙智

学习了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及讲话,感受很深、鼓舞很大。下面我谈谈个人体会。

1820-21日中央批准的四部院联合召开的专门研究律师工作的会议,意义重大,如何评价都不过分。

2、本次会议精神传递了四个方面的重要信息,即一是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肯定,二是把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提高到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高度,三是在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环境方面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四是对我们律师提出了更加紧迫的任务,这就是要加强律师职业规范,在全社会树立律师队伍依法执业的良好形象。

3、我感触最深的是在建立新型的司法人员与律师的关系方面会议所作出的分析和判断。孟建柱书记所提出的三点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的要求高屋建瓴、十分深刻。这些年来,司法领域所发生的各种有悖于法治文明的问题都与没有理顺司法人员与律师的关系有关。只有建立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文明才有可能确立起来。

4、根据会议精神,我提出以下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1)对法院的建议是,在进一步完善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律师参与诉讼的知情权、申请权、会见权、阅卷权、辩论辩护权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律师的诉讼服务机制,全面落实阅卷室、律师休息室的建设,不断提升诉讼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完善诉讼服务网律师通道的各项服务功能,使之更具人性化、更易操作;

2)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建议是,积极推动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机制的建立,探索建立法官与律师双向互动评价机制,邀请律师参加法院开展的优秀庭审评比、优秀文书评比等活动;要进一步完善法官与律师交往的长效机制,江苏省高院审判管理部门与省司法厅律师管理部门、省法官协会与省律师协会要建立固定的沟通联络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讨工作难题,经常性地组织以学术研究、案例研讨为内容的法官与律师学术交流机制,共同开展案例研究或其他学术研究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文件及其他业务资料的定期交换机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等。

    3)给律师协会的建议,省司法厅与省律协尽快建立起律师执业权利事件快速处置和联动机制,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要及时反映,及时协调。其中,尤其要强化律协作为律师的娘家的功能,形成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协--权力机关的快速权利受侵信息反馈通道,充分发挥律协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主动作为作用。

我们一定要正视目前地方律协普遍存在的问题,即功能偏弱、活力不足、交流不畅、经费不足等,根本出路在于深化地方律协机制体制改革,增强地方律协在律师维权、奖励惩处、投诉查处、执业纠纷调处、业务交流、专业培训等方面的功能。

在律师界学习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

座谈会上的发言

省律协理事  杨 力

    今年八月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是经党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规格之高、规模之大,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律师的亲切关怀。这是一次具有全局性、开创性意义的重要会议,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对于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改革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等领导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国务委员公安安部长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也都做出重要讲话,强调了律师工作的重要作用,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的关系等提出明确要求。

 今天召开的省城律师界学习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座谈会,就是司法厅、省律协对这次重要会议的具体落实。但我觉得力度还不够,希望我省也能向中央一样,召开一次省级公检法司及省律协级别的贯彻会议,并出台一些解决律师执业难的办法,让律师切实感受到这次史无前例会议带来的成果。这是我的第一个建议。

 其次,借这次会议的东风,我就如何构建律师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谈两点建议:

 一是切实解决律师在办案中约见难的问题。律师在办案中老三难即“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的问题,随着司法机关对律师工作的不断重视、不断认可,有所解决。但之后出现的新三难,即律师在法庭上“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的问题,又引起了律师界诟病,也成为要求解决的一个问题。

 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强,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常、不正当交往的禁止,又出现了一个新难,即在办理案件中,同公检法办案人员约见难的问题。无论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律师们普遍反映很难约见承办人不容易,因此而不能及时提交证据材料,反映辩护或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也使得当事人对律师产生误解,认为律师工作不到位。在约见难中,检察机关近年来设立的案管中心有效地缓解了这一难点,律师在无法联系或难以约见检察官时,可以通过案管中心安排,或代为接受相关材料。但公安及法院系统因缺乏这样的协调机构或这类机构不明确,约见难的问题困扰着一线的办案律师。为什么当事人见律师很容易,而见警官、检察官、法官难?这个解决起来并不难。

 二是建议律协设立一个律师对反映公检法问题的内诉机制。律师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一个是发现律师在执业中的问题。今天主要谈谈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中,律师对公检法机关或具体办案人员侵害律师执业如何投诉问题。大家都说律协是律师的娘家,媳妇在外受了气,首先想到是娘家投诉。律师在办案中或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或权益受到侵害,或被办案人员侮辱、谩骂、奚落、讽刺挖苦等人格受到损害咋办?直接向办案机关反映是一种途径,但收效甚微,考虑到可能还会因此受到报复性裁判,当事人利益受损,只好忍气吐声,不了了之,自贬人格。每每听到、看到、遇到这种情形,心里很痛。娘家就应当为媳妇撑腰出气,律协就应当为律师的这类投诉设立相应的机构或机制,使单一的个体问题,成为有组织、有程序、有结果的行业问责维权。这种同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单凭司法厅或省律协发声是远远不够的。希望能通过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与省公检法达成共识,形成机制,从制度保障上解决这个问题。

律师执业行为重在诚信执业依法执业

省律协理事  帅月贵

对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关系的规范不够,是关系异化的直接原因。孟建柱书记在讲话中说:“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法官同律师的接触作出严格限制,严禁法官和律师私下会见,甚至要求法官和律师不能共同出入酒店”。孟书记的论述表明中央对律师与法官关系的认识非常精准。这方面我国还有不少缺陷。法治国家司法人员和律师在严格的规范下,很多人已经形成一种行为习惯,也形成了特有的司法文化。但在我国虽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人员任职回避等也作出了一些规定,但还不完善、不系统。特别是我国法治传统相对薄弱,律师事业起步较晚,司法文化尚未成熟和完善,司法人员和律师对处理彼此关系尚未形成自觉,任务更重,须以更加严格的规范加以矫正。与司法机关建立良性互动关系重在制定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相关规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重在做到诚信执业、依法执业,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重在做好与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使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各项规定能及时落实到位。           

进德修业 立身行道

省律协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迟菲

20158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首次联合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次会议级别高,内容多,务实性强,让广大律师感受到了全社会对律师作用的日益重视,感受到了律师在我国社会经济建设过程中作用的日益提高,更感受到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一员,同法律共同体中其他伙伴地位平等性日益改善。绝大多数律师都认为这次会议让我们律师真正感受到了春天的温暖。

在我们沐浴春风的同时,我们每一名律师必须对自己的情况有一个充分、清醒的认识。

目前,我们律师行业管理日益规范,自律日益加强。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律师行业中依然存在大量不规范,不合规,甚至不合法的行为。首先,在老百姓眼里,律师协调关系比律师的法律素养重要的思想广泛存在,律师为迎合这种思想暗示自己同办案机关的各种关系,而不是体现自己法律素养的情况依然大量存在,更加强了人民群众看低律师专业性的氛围。其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注重学习,法律专业水平良莠不齐,很多律师不能及时更新知识,不能更好的为老百姓服务。再次,在非诉讼法律服务中,我们山西省律师还存在知识更新慢,不能及时适应经济飞速发展的需求,不能开发或及时扑捉到新市场的情况,导致部分新兴业务外流。同时也给我们山西本土有此类需求的企业增加了成本。

此外,我们律师还不能真正把自己看做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考虑问题从本位出发,不考虑大局的情况存在。假想防卫的现象也存在。

因此,我认为在全社会把我们律师放到一定高度时,我们自己更要把自己放在一定的高度,更要注重自身建设,进德修业,立身行道,真正让我们律师在全社会的形象有一个质的变化。

为此,我认为有以下几个要点:

一、严格律己

我们部分律师在高呼司法公平、公开、公正的同时,自己想方设法做一些违背司法三公的行为。要想真正的实现司法三公,让律师同法律共同体其他伙伴之间的关系良性发展。我们律师自身首先要严格律己,要把注意力和精力放在法律事务本身。站在事实、法律、证据的基础上,据理力争。要回归律师本源,在已有事实基础上,最大限度的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全体律师都做到这一点,司法三公指日可待。

二、要真正意识到自己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部分,从大局角度考虑问题,以对话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一味强调自己的权益。

我们一直说的律师老三难,新三难问题目前依然存在。同时我们律师一直在强调我们自身的困难以及我们认为合理的解决方式,忽略了相对方的困难,从切实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较少。目前,各部门都在探讨律师提出的问题,各部门也有各部门的种种困难。我国法律法规及一些内部流程也存在修改缓慢,难以根除,相互矛盾的现实问题。如果我们律师不考虑这些实际情况,不坐下来和相关部门探讨这些实际情况的可行的解决方案,一味强调自身的困难,其实无助于事情的解决。我们律师作为社会规则的维护者,一定要在对目前规则的深刻理解下,才能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要充分依靠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协平台,在同有关部门协调中,统一口径,合理交涉。

例如最近太原市看守所要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介绍信格式必须依照其要求出具。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应当正确看待。对于看守所来说,一个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一个样,有些介绍信只有某某律师会见某某某,确实给看守所的审核工作带来困扰。介绍信至少要具备什么内容确实需要一个标准。而对于我们律师来说,看守所要求有个最低标准是合理的。我们应当由省或市律协统一同看守所系统进行接洽,商量一个可行的必要标准。在我们没有这样做之前,也不应该过分指责看守所的规范要求。

四、我们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在诉讼与非诉讼领域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律师应当站在经济变革的最前沿,掌握最前沿的方向并为这些方向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以及防范做出预判并体现在工作成果中。

在目前互联网+的大潮下,各行各业在互联网思维下做了大量的运营模式创新,这些创新无疑都在突破现有的法律规制,创造新的经济模式。这些创新中,部分没有对应的法律,需要创制规则;部分现有法律规范模糊不清,存在灰色地带;部分干脆违反现有法律规范,但是由于监管困难而普遍存在。

我们律师在非诉讼业务领域为创新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必须对其创新模式有充分的了解,才能看出其中的法律风险点,才能提出防范的方法。这就要求我们律师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不仅仅是法律知识,还要学习互联网、经济、金融以及可能涉及的其他部门的基础知识。可以说,我们律师在此社会大变革之际,责任重大,任重道远。

结语

综上所述,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大大提升了我们律师的社会地位,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同时,也给我们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律师要在感受到春天气息的同时,明白自己肩上的重担,要在未来即将带来的春天努力播种,夏天辛勤耕耘,这样在秋天时才能收获满满。

领会精神抓重点  把握机遇谋发展

省律协常务理事   马文杰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让广大律师同仁欢欣鼓舞,律师行业迎来了又一个春天,在这样一个大好形势下,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召开,更是给律师业的下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这次会议是具有全局性、开创性意义的会议;是凝聚思想共识、明确前进方向的会议;是弘扬改革精神、推动律师工作的会议。会议的召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确立了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这次会议,对于推进当前和今后全国律师事业的改革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中国律师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作为一名执业16年的资深律师,本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召开,无疑对自己的触动是巨大的,欢欣和激动之后自己经过一番冷静的思考,认为这次给律师业的机遇必须好好的把握,给自己的律师生涯带来一个新的高度。

当前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的作用,而律师作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无疑在这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党政机关的决策需要法律的支持,企业的管理发展需要法律的支撑,每个公民的工作生活无不处在法律的规范之中,而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律师的参与,介入。据统计,全国每年审结的民商事案件约850万件,而有律师代理的仅仅不足200万件;另外, 我们国家拥有中小企业五千万家左右,而自身拥有法律顾问

和外聘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只占极少数,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这些律师认真思考,如何可以更多的参与到这些业务空白当中,更好的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而且随着我国日益飞速发展的经济,需要法律保障的地方会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认真思考,如何更好地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好保驾护航工作是我们每一个律师需要认真面对的课题。

律师,作为一个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在开展工作中不可避免的要和公检法司等法律人士打交道,如何正确的与其他法律人交往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这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中“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一说法的提出对该问题作出了很好的诠释,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是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是以从事法律实务为本,有着共同的执业利益和范围并努力维护职业共同利益的利益共同体;其成员通过长期对法治事业的参与和投入,达成了职业伦理共识,精神上高度统一的信仰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完善无疑是对我们国家全面法治化进程推进最好的模式。

任何一种职业的发展与进步,行业的规范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律师自由执业的工作性质,造成了律师队伍中素质良莠不齐,虽然大多数律师在恪守职业道德,但并不排除少部分律师在利益的驱动下,不顾伦理道德,钻法律空子,在社会上造成不好的影响,因此律师的行业规范显得更为重要。孟建柱在本次会议中的讲话中提到:律师执业必须坚守四条底线:要遵守宪法法律,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自觉拥护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忠于事实真相,要坚持用事实说话,不能歪曲事实、伪造证据;要严守执业纪律,不能闹庭罢庭,妨碍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要谨言慎行,对案件不能信口开河,更不能肆意炒作案件,搞舆论审判。其实要做好一个律师,重要的是坚守心中的良知,坚守起码的伦理道德,做好人才可以做好事,成为一个真正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好律师。

这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我们广大律师提出了明确的前进方向,机遇和挑战摆在了每个律师的面前,我们必须好好的把握,创造出属于我们这一代律师的美好春天。

坚守底线    精通法律

放眼全局    夯实信心

以人民律师的名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出正能量

省律协理事  吴华

2015820日,全国律师律师的目光聚望焦北京,因为新中国历史上规格最高、规模最大、内容最实、措施最给力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这里召开。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的讲话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国务委员、公安部长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从各自的角度发表了意见和看法。

由此在联想起习近平总书记对有关律师工作的指示,全国律师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站在律师事业发展的全局性高度,放眼律师行业的长远发展,心存正义,坚守底线,本着为经济、社会向更加文明进步发展提供更加优质法律服务的态度,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为社会释放正能量,不为某一个案件的业务收入低眉折腰,我们的执业价值和社会地位一定会得到全社会的认可,我们的行业发展春天就在今天,就在眼前。下面,结合本人十八年的律师执业经历,围绕会议提出的四个主题,概要性的谈几点看法:

1、律师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问题

提及律师,当今社会法治状况下,人们的认识理解还是更多的停留在诉讼案件的办理上,也就是说发挥“救火队员”作用的成分非常之大,本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共同召开,就充分反映了这个问题。

诚然,法庭是律师发挥功能和作用的主战场之一,我们常说,如果一个律师不会“打官司”不能称之为一个完整的律师。但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律师的功能和作用应当“关口前移”,让律师发挥“体检医生”的功能和作用,在社会治理、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政府和企业的投融资、企业并购、知识产权保护、国有企业改制、中小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案设计、企业经营管理风险方法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完善的法律服务,发挥防患于未然的预防性作用,让政府决策、国有和民营企业发展走在依法健康的正确轨道之上,律师的社会价值、经济收益、社会地位、当事人认可度方面会有更大价值的体现。

太原市司法局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经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行的“一村一社区以法律顾问”工作,是值得推广的。

所以,作为律师,尤其是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高级合伙人,律师协会的律师领导,一定要利用各种机会,利用互联网工具,关注政府的经济决策方向,把握当地经济发展脉搏,为律师的执业领域及时提供信息,关注律师业务的新领域、新产品、新方向,引领律师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2、如何与司法机关形成良性互动

律师在诉讼业务领域,必然要与公安、检查、法院的司法人员“打交道”,任何一名委托人的诉讼或仲裁目的就是:胜诉。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当事人往往提出“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打赢官司”的要求,甚至有些当事人没有“胜诉承诺”就拒绝委托,有的律师为了争取业务收入,对于个别案件违心的承诺“可以打赢官司”,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就会出现与司法人员进行“勾兑”,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的落马,除了自己世界观价值观的扭曲,就是与律师的非正常互动带来的后果。

根据本人的职业经历,办理任何一个案件,对案件事实的分析、证据的收集整理、当事人行为的法律定性、案件中涉及法律关系的梳理是最核心最本质的工作,即使由于对方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有非正常互动,按照我国诉讼体制的规定,只要律师和当事人不放弃对公平正义的追求,通过上诉、再审、检察院监督、抗诉等司法手段,总有案件公平解决的一天。

张新明与吕中楼的煤矿股权纠纷案件是一个典型案例。

所以,律师应当着重    培育自己的法治思维、法律手段和办法,对于所办理的案件首先要从法律的方法入手,不能为了满足当事人的一时之快而用自己的行为摧毁法治的规则和底线。

当然,各级司法机关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阳光司法”,避免暗箱操作的可能性,诱导律师与司法工作人员的良性互动也是至关重要的。

建议开展以学术交流、沙龙研讨、组织参与、观点互动等为内容,利用互联网工具和平台进行交流,减少“同吃同住同娱乐”的交流方式,逐步推进律师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

3、如何规范律师的职业行为

除了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的行业处罚和行政处罚外,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至关重要。尤其是事务所的主要管理人、主要合伙人一定要树立规则意识、规范意识,事务所要由全面健全的规章制度,也要有规章制度的执行机构。

建议发展规模化律师事务所,无论是合伙制还是个人所,在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情况下,靠个人的规范执业行为,终究不是长远之计。

4、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号召全省律师借本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大好时机,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立体化进行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采取各种手段,增强律师的行业自信心,从战略发展的高度认识本次会议给律师行业带来发展契机,借机开展业务,主动改变司法现状,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

树立纪律意识规则意识

省律协理事 史竹敏

8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首次联合在京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此次会议可谓史无前例,不仅首次由两高两部联合召开,而且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和公检法司各部门最高领导均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将最大篇幅聚焦于保障律师职业权利、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以及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作用等重大议题上,突出强调了律师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本人作为一名从业十余年的实务律师在交流时着重谈谈个人对此次会议的感受。

一、律师的作用

    孟建柱同志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开篇即论述了“人民律师制度”。人民律师的定位,与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律师的指示、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相关律师的表述,可谓一脉相承。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并且要求“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使用了“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的表达。很显然,律师队伍作为“法律服务队伍”,是“法治工作队伍”和“法治专门队伍”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人民性不言而喻。

人民律师的宗旨,在于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中国搞现代化建设要有30万律师。中国搞现代化的目的在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有问题,找律师”,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常态,正如孟建柱同志讲话中所说的,“人民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找律师咨询、代理开始成为习惯”。伴随着律师事业的发展,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人民律师群体。例如,佟丽华律师长期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致力于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权益保护,体现了一名优秀人民律师的高尚品格。在本次律师工作会议中,佟丽华在接受29家媒体联合采访时,首先就表达了自己作为一名人民律师应致力为人民服务的情怀。

    人民律师的担当,在于为“四个全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孟建柱同志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经济全球化新趋势、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社会发展新特征、依法治国新要求,寄希望律师职业大作为。特别是在今日之中国,利益关系深刻复杂调整、社会矛盾易发多发,迫切需要人民律师以专业之长、以独立之身、以担当之责,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建功立业。在2010年上海静安“11·15”大火善后处理工作中,律师自始至终战斗在化解矛盾、处理纠纷的第一线,赢得人民群众交口赞誉。而这次天津“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刚刚发生,律师们便迅速行动起来,研究法律问题、传播法律思维、组织专门队伍、提供专业服务,为党和政府排忧,帮人民群众解难,体现了人民律师应有的社会责任。

    人民律师的作用,越来越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孟建柱书记在讲话中特别说到,“受习近平总书记委托,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律师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会场内掌声四起,网络上点赞一片,令人民律师感动、感慨、感怀。党和政府以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准确把握律师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内涵,将律师工作和律师事业发展置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格局中安排,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来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大力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服务,并依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更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律师相当高度的重视、前所未有的支持。

二、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法官与律师具有共同的法律信仰和价值追求,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两支重要力量。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强化法官执业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各地政法系统在积极构建政法干警与律师新型关系方面已经迈出了新步伐。在上海,法院已经开通运行“律师一卡通”绿色通道服务,以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方便律师参与诉讼;此前,上海已尝试在法院内设“律师候庭室”为律师参讼提供便利。在浙江,公检法司联合制定规定保证刑事诉讼中律师的执业权利,选拔110名优秀律师担任各级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权力的运行。在广东,省委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纳入到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意见中,省高法、省检察院等先后出台保障辩护律师权利的具体意见。这些举措都值得我们山西司法机关引入和借鉴。  
  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还需进一步增强互信,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监督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同时,也应进一步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内人员的流通,律师可以走进法院、检察院去做法官、检察官;法官、检察官也可以去做律师。降低互相流动的门槛,通过人员的流动、交流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与完善发展。

正如邹碧华院长说的,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司法公正程度。法官与律师本不应是两个阵营,不应是"死磕"状态,是他唤起了这两个群体间互相尊重的意识。

三、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孟建柱书记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指出,法律职业的共同追求,决定了司法人员和律师在扮演好各自角色的同时,要平等相待、互相尊重、互相支持,构建新型关系。孟书记对司法人员和律师新型关系的内容概括为三个方面,即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孟建柱书记的论述,为司法人员与律师建立新型关系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近年来,极个别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关系不正常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勾肩搭背、称兄道弟、不分彼此,互相利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是所谓“同一型”;二是互不信任、互相对立、互相诋毁、互相攻击,是所谓“决裂型”。两种不正常关系均违背了司法和法律服务的职业属性,背离了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使命,损害了司法形象,动摇公平正义的司法性质,危害极大。我们应当深刻反思不正常关系产生的根源,以此为导向采取措施建立新型关系。

    律师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是不正常关系产生的根本原因。司法工作有其特殊规律,控、辩、审之间的平衡是司法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我国诉讼和司法领域的立法基本体现了这一规律。但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律师职能作用的辩方的法定权利经常得不到保障,比如“老三难”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新三难”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都体现出律师的法定职能受到人为限制。在此情况下,极个别人通过不正常手段和渠道达到目的。“同一型”的关系中,极个别律师通过建立与司法人员之间的同一身份和同一利益达到影响司法人员、影响裁判结果的目的;“决裂型”关系中,极个别律师通过与司法人员的互相对立、互相指责、互相攻击博得关注、博得重视、博得肯定。特别是在我国社会逐步进入互联网时代,“决裂型”关系更容易引起社会关注,这就是近年来“决裂型”关系甚嚣尘上的原因。应当说,在特定范围的司法人群中,极个别律师采取决裂的方式处理与司法人员的关系是要付出后续代价的,这等于自绝于主流司法体制之外,但是如果采取决裂方式能够达到目的的诱惑足够大时,这种决裂的形式就会被采用。这同时也能够解释为什么目前极个别律师宁愿到遥远的异地去较真和决裂,而尽量避免在自己工作的身边决裂。

    法律共同体尚未完全形成,是不正常关系产生的重要原因。正像孟建柱书记所讲,法律职业的共同追求,决定了司法人员和律师需要建立新型关系。司法人员和律师,在同一学校就读、面对共同的老师、操持同样的法律语言、学习和执行同一部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相同目标,他们应当有同样的知识、同样的理念、同样的理想和信念,对司法过程和裁判结果应当有同样的认识和评价。法律共同体建设形成,将会从根本上消除歧视和偏见,真正建立孟建柱书记要求的互相尊重、平等对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遗憾的是,司法人员在遵循法律的同时,也在遵循长官的意志、利益的意志,律师在遵循法律的同时,也在遵循着过多商业化的诱惑,这使得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共同的价值遵循发生变异,如果任其异向而行,必然失去信任、互不理解、互相指责、互相攻击。由此看来,司法共同体建设有赖于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真正落地,使我们能够看到审者判案、判者负责。也由此我们看到,律师行业应当对目前多度商业化的倾向引起警惕,将律师匡正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轨道上。

    对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关系的规范不够,是关系异化的直接原因。孟建柱书记在讲话中说:“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法官同律师的接触作出严格限制,严禁法官和律师私下会见,甚至要求法官和律师不能共同出入酒店”。孟书记的论述表明中央对问题的认识非常精准。这方面我国还有不少欠缺。法治国家司法人员和律师在严格的规范下,很多人已经形成一种行为习惯,也形成了特有的司法文化。但我国虽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人员任职回避等也作出了一些规定,但还不完善,不系统。特别是我国法治传统相对薄弱,律师事业起步较晚,司法文化尚未成熟和完善,司法人员和律师对处理彼此关系尚未形成自觉,任务更重,须以更加严格的规范加以矫正。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是建立司法人员和律师新型关系的根本措施。找到不正常关系产生的原因,我们就能找到建立新型关系办法。对广大政法机关来说,充分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是建立新型关系的治本之策。与此同时,律师管理上,必须匡正律师过分商业化的倾向,特别是匡正律师在参加司法活动时过分商业化的倾向,加强对律师行为的规范,这是问题的另一个方面。由此我们看到,孟建柱书记的讲话将建立司法人员和律师新型关系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融为一体,体系科学,逻辑严密,找到了建立司法人员和律师新型关系的根本措施。如果看不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建立新型关系之间的因果关系,仅仅在强制规范上下功夫,必然舍本求末。在现阶段,同时加强法律共同体建设、严格规范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十分必要,需要同步进行。

    四、感受会议精神

   (一)心中充满希望

这次会议上,孟建柱书记充分肯定了律师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让我们广大律师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认同与鼓舞,对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心中充满希望。

   (二)眼前有明确方向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方略作出重大部署,这次会议上,孟建柱书记对律师业未来发展又指明了具体方向,不仅有宏观上的部署,更有多方面非常具体的要求。这些都表明党中央的重大部署已落到实处,律师参与社会法治建设的路径更加清晰,行业发展方向更加明确。

   (三)依法执业有了坚强依靠

    这次会议上,孟建柱书记和中央政法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旗帜鲜明地支持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在充分剖析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具体问题后,提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最重要的是把法律已经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落实到位,各级政法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完善救济机制,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看到这些具体保障措施,我们律师感到依法执业有了坚强依靠,更加坚定了为依法治国作出贡献的决心。

   (四)自律有了更强大的自发的原动力

    孟建柱书记在会上提出了推动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正确处理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之间的辩证关系。这让我们律师群体有了更强大的自律原动力,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在新形势下做好律师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我们要树立纪律意识、规则意识,只有做到“懂纪律、守规则”,才能在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以此保障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次会议标志着中国的律师事业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广大律师将满怀希望迎接律师事业新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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