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律协律师奖惩委员会第三次工作会议于2015年6月24日在太原召开。省律协副会长、律师奖惩委员会主任裴正,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省律协奖惩委员会副主任耿伟,省律协副秘书长、律师奖惩委员会副主任余浩等15位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对山西华益律师事务所高坚强律师、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曹丽萍律师、山西华益律师事务所、山西秉钰律师事务所的处分决定。
2013年4月,高坚强律师在代理原告王俊财诉被告韩敏、被告陈晋华、被告毛贵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未与原告王俊财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即为王俊财提供法律服务。经奖惩委员会会议议决,山西华益律师事务所高坚强律师的上述行为违反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五项“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之规定,决定给予高坚强律师通报批评处分。
山西华益律师事务所未与委托人王俊财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情况下,即指派高坚强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经奖惩委员会会议议决,山西华益律师事务所的行为违反《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五项“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之规定,决定给予山西华益律师事务所通报批评处分。
2009年10月,刘永胜因民间借贷纠纷找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曹丽萍律师办理。曹丽萍在了解到本所两位律师已为本案原告代理的情况下,与当事人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在曹丽萍的安排下,同年10月26日刘永胜委托其他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此案已结。经奖惩委员会会议议决,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曹丽萍律师的上述行为违反《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二十八项“有其他违法或者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第二十九项“其他应受处分的违规行为”之规定,决定给予曹丽萍律师通报批评处分。
山西秉钰律师事务所合同签订不规范、保管不善,将与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丢失。山西秉钰律师事务所违反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五项“……,……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的”之规定,决定给予山西秉钰律师事务所通报批评处分。
会议通报了全省2015年上半年投诉情况。2015年上半年,省律协共收到投诉11件,其中:直接受理案件4件(含不予立案1件),转各市处理7件,目前正在处理3件。
会议分析了当前投诉存在的问题。委员们一致认为,有些问题的发生,与个别律师事务所管理不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是整个律师管理体系中最基础、最直接、最根本的一环。有的律师事务所自身的内部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合伙人自律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松懈;有的律师收费不开合法票据、办案不负责任;有的律师事务所没有严格执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以致档案零乱甚至丢失,等等。针对问题,委员们提出相应建议:一是要教育帮助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二是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三是要注重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的诚信执业的教育培训;四是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规必究。这对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促进律师行业发展、营造良好律师执业氛围,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会议讨论了奖惩委“诚信执业、坚守法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关表彰事宜。大家对此次表彰活动建言献策,对于表彰活动如何制定标准、程序,如何考察候选对象等提出的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还讨论了2015年主要工作。
最后,裴正副会长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次会议之后尽快下发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处分决定;对于表彰活动的前期工作应在7月底前完成;对相关工作应尽快拿出方案,组织筹备。
会议由省律协副秘书长、会员部主任、奖惩委员会副主任余浩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