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2026年首次研讨会成功举办——聚焦人力资源、税务与公司治理的交叉实务
发表时间:2026-07-09
来源:太原市律师协会

近日,太原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以“人力资源、税务与公司治理交叉问题”为主题举办年度首次研讨会。张改云律师、田礼君律师、李芳律师三位嘉宾分别从劳动法、公司法信义义务、涉税风险等角度切入,聚焦实务中的重叠地带,为与会律师带来一场跨领域的深度碰撞。

劳动法视角:高管双重身份下的用工风险与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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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改云以“高管也是劳动者”为切入点,指出当前经济下行期劳动争议激增,而公司法业务中常见的董事、高管,其劳动关系处理往往被忽视。

她重点提示:企业单方调岗降薪必须谨慎处理,否则极易在仲裁中败诉;高管同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约束,其解职(董事会决议)不等于解聘(劳动关系解除),公司须另行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相应补偿,否则面临违法解除风险。对于兼有董事身份的劳动者,解除董事和高管职务适用公司法,解除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两套程序不可混同。

她特别点出高管用工的典型困境:若高管在履职中存在过失但未达“重大损害”标准,公司能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合同?公司法上的勤勉义务违反与劳动法上的“严重失职”认定标准并不完全重合,律师在设计高管聘用协议时须统筹考量两套法律体系的衔接。

公司法视角:董监高信义义务的边界与实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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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礼君围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近两年来的变化,厘清了忠实义务(不该做的别做,主观故意)与勤勉义务(该做的必须做,主观过失)的二元区分,并指出主体扩张至事实董事与影子董事后,追责范围明显扩大。值得关注的是,新法施行近两年来,公开判决中尚未出现直接认定影子董事的判例,这一领域有待实务进一步探索。

通过多个典型案例,她提到:大股东未经程序处置公司资产无效;隐瞒关联关系进行自我交易,法院推定“不公允”并将举证责任分配给高管;另起炉灶撬走客户及潜在商业机会,可被认定为谋取公司商业机会。

田律师特别解读六则案例尤其是斯曼特案——该案历经三次反转、十年审理:董事因未催缴股东出资被诉,一审无责,二审改判连带全责,再审最终改判部分董事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最高法明确:董事催缴义务与股东出资义务性质不同,“相应责任”不等于连带责任,应为“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认定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的适用具有重要指引意义。

税务视角:企业涉税风险向个人的“穿透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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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从2026年1—5月税收数据出发,指出税收收入增长4.4%的背后,稽查立案增长32%、稽查补税增长80%,严征管已成常态。在“以数治税”全面覆盖的当下,企业涉税风险必然传导至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董监高个人。

她重点指出:法定代表人是涉税第一责任人,挂名也不例外,面临“黑名单”联合惩戒、限制出境等行政措施,甚至虚开、逃税等刑事责任。股东层面,借款超过一年未归还可被视同分红征收20%个税,税务机关不审查公司是否有利润可分;股权转让低价被核定补税、清算不当承担连带责任等均为高频风险。

李律师特别点出风险传导链:劳动争议中员工举报企业私户发薪、社保基数不实等,往往是税务稽查的导火索——这意味着用工不合规不仅引发劳动仲裁,更会引爆税务风险,最终由法定代表人、股东及高管个人“埋单”。她由此引申:公司治理层面的一个关键缺陷——法定代表人、高管职务设计与实际经营控制权不匹配(如挂名法定代表人、影子董事、事实董事与登记主体不一致),一旦企业涉税案发,税务机关按工商登记追责,背后实际经营者的失职同时触发公司法层面的信义义务违反,三者叠加将大幅放大个人法律风险。

最后赵晓芳对本次研讨会进行总结。三个板块的共同指向——治理结构缺陷是风险源。本次研讨会的深层价值在于揭示了一个贯穿始终的逻辑: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缺陷,是劳动用工风险、高管追责风险、涉税穿透风险的共同源头。

三项风险的传导路径清晰可见:治理失效→用工不合规引发劳动争议→举报触发税务稽查→企业补税罚款→法定代表人及董监高个人担责。每一环都环环相扣,律师在服务企业时必须打通公司法、劳动法、税法三大领域,从整体治理架构出发提供综合方案,方能在“交叉地带”为企业筑起真正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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