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生裙底被开除学籍,法律这样规定!
发表时间:2026-05-14
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南京审计大学一研究生在学校内偷拍女生裙底一事,引发广泛关注。5月12日,南京审计大学通报称:我校学生顾某某在校内偷拍他人隐私情况属实,情节严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等相关规定,学校决定给予顾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此外,有网帖爆料,该学生此前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拟录用为公务员。对此,江苏税务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此事,正在调查核实此事,会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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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女生裙底,在法律上属于什么行为?开除偷拍学生学籍,法律依据是什么?偷拍对考公有什么影响?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主任尤金堂律师的专业解读!

1.偷拍女生裙底,在法律上属于什么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哪些权益?

尤金堂:顾某某偷拍女生裙底的行为,不仅性质恶劣,而且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被侵权女生有权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同时,该行为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若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或将影像进行贩卖、传播,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刑事犯罪。

2.高校开除偷拍学生学籍,法律依据是什么?需要怎样的正当程序?

尤金堂:南京审计大学对顾某某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校规依据,核心前提是学校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包括“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南京审计大学认定顾某某的行为“情节严重”,是适用此项规定的关键。同时,学校自身的《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作为经合法程序制定的校规,只要其内容不与上位法冲突,即可作为具体处分的直接依据。

程序合法性是决定处分效力的关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开除学籍处分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序:

事前告知与申辩:学校在作出决定前,必须告知顾某某拟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集体决策与合法性审查:开除学籍决定须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送达: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3.这类行为对考公有什么影响?取消录取公务员的依据是什么?

尤金堂:顾某某的公务员拟录用资格极大概率会被取消。其行为虽未直接落入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列举的禁止录用情形,但严重违背公务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录用基本原则。招录机关可依据该条款兜底规定及公务员政治审查标准,认定其道德品行不符合公职人员录用要求,进而依法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七条,招录机关需全面核查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等综合表现。偷拍他人隐私属于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可直接认定为道德品行欠佳;该办法第九条也明确,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在公示期或政审环节查实此类问题后,可依据考察结论和现行规定作出取消拟录用资格的决定。该行为属于行政机关人事管理范畴,具有合理行政裁量属性。只要事实认定清楚、法律依据充分、履行告知及听取申辩等正当程序,该取消决定即具备稳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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