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4-28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省法援中心、各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单位:

根据《律师法《山西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会费缴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2020年度会费,按照201812月23第五届山西省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收取。

(一) 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1.办公场所登记地在太原市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执业律师10人(含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15000元;执业律师11人至3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20000元;执业律师31人至5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25000元;执业律师51人至10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30000元;执业律师101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40000元

2.办公场所登记地在太原市城区以外的各地级市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执业律师10人(含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10000元;执业律师11人至3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12000元;执业律师31人至5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15000元;执业律师51人至10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20000元

3.办公场所登记地在县(包括县级市)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执业律师10人(含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5000元;执业律师11人至3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8000元;执业律师31人至5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10000元

4.办公场所登记地在国定、省定贫困县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执业律师10人(含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2500元;执业律师11人至3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4000元;执业律师31人至5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5000元

各律所执业律师人数以参加2020年度考核人数计算。

(二)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1.在太原市城区内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

2.在太原市城区以外的各地级市城区内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3.在各县(包括县级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

4.在国定、省定贫困县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公司律师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参照所属单位住所地执业律师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执行;公职律师个人会员会费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暂不收取会费;法律援助律师免缴个人会员会费 

二、减免事项

(一)团体会费减免

实现脱贫的县律师事务所,前3年会费缴纳标准不变,从第4年起按照相应的县级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缴纳标准执行

新设立不足一年的律师事务所,当年团体会员会费减半缴纳,从第二年起全额缴纳。

(二)个人会费减免

实现脱贫的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前3年会费缴纳标准不变,从第4年起按照相应的县级律师事务所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执行

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个人会员会费,第一年免缴,第二年减半缴纳,第三年起全额缴纳,但律师在此期间应连续执业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律师个人会员会费,转入的当年减半缴纳,第二年起全额缴纳

在国定、省定贫困县执业年限不满3年且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以下的新律师减免执业前3年个人会员会费

年满65周岁的执业律师,免缴个人会员会费。

确因不可抗力或身体残疾等其他特殊困难,无力缴纳会费的,经逐级申请审核,报经省律协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后,可以缓缴、减缴或免缴。

减免事项需由各市律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由于疫情原因,经省律协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决定,对2020年1季度团体、个人会费予以减免。

三、会费缴纳方式

会费由各市协代省律协取。各市按相应标准收齐所属律师事务所团体、律师个人会费后,全额上缴省律协,由省律协统一为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正式会费收据,各市不再为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正式会费收据。各市律协将会费收齐上缴省律协后,省律协统一向全国律协缴纳应上的全国律协会费。在扣除应缴纳全国律协会费之后,由省律协按70%返还各市协,用于市级律师协会建设及律师行业管理工作。

四、会费缴纳时间

各市律协应将会费于6月底之前汇至省律协账户。省直所缴纳会费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9日。

各市律协前来缴纳会费时,将本市《山西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附带电子版)交省律协会员部审核签字后缴纳会费。

省直所前来缴纳会费时,请将本所《山西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附带电子版)交省直所管理部、培训部审核签字后缴纳会费。

各市律协、省直各所以转账方式缴纳会费,各市律协缴纳会费时需填报表一、表二、表三,省直各所缴纳会费时填报表一、表二。所报附表均需报送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至邮箱。

五、相关要求

各市律师协会向省律协缴纳会费时,需同时提交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审核报告或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会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省律协对各市律协省直各所的会员会费缴纳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期向省律协缴纳会员会费及不按规定使用会费的市律协和团体会员,据《山西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情况进行如下处分:

(一)责令限期缴纳会费;

(二)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取消评优、评先等资格;

(四)建议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党组织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对违规使用会费的,责令限期追回,并建议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党组织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省律师协会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山西省律师协会

  行:工商银行太原市大营盘支行

   号:0502121809200041674

  人:王美莲    申在淑

联系电话:0351-6922270

    箱:503008813@qq.com

 

附件:1.各市律协(省直所)纳会费明细表(表一)

2.各市律协(省直所)费人员名单(表二)

3.各市律协缴纳会费汇总表(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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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律师协会

                     20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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