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2020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集中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本年度申报时间分为两批,第一批:4月15日至5月15日;第二批:9月1日至9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实习人员申请实习,由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市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省直所直接向省律协省直管理部提交):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或者律师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执业机构);
(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符合规定的“情形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上述申报条件,均以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为准,申请律师实习人员实习期满,申请执业条件,由司法行政机关另行确定。
二、其它情况说明
律师事务所必须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20条的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名单,申请实习人员必须在律师事务所的指导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名单中选择实习指导律师。山西律师协会网站不再就实习指导律师名单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律师实习是执业律师跨入律师队伍的第一道门槛,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各市律协、各律师事务所要在申报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中切实承担起基础管理的首要责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管理好本地申报工作。
(二)根据我省疫情防控要求,申报实习工作以所为单位统一申报,实习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上交所在实习律师事务所。有从中、高风险区和境外返回申报人员,请携带《解除隔离告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检查。各市律协要依法、严肃、认真、全面审核申报材料,尤其是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核实其真实性,严把律师实习入口关。对于弄虚作假,报送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照片按照材料的先后顺序单独贴在白色A4纸上,与汇总表一起报送省律协。
(三)各市律协对报送的所有材料要认真审核校对,杜绝信息错误,确保报省律协的材料都准确无误。在近年的实习申报工作中,很多地市在填写《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时没有认真核对申报人员材料,存在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等填报错误情况,不编写实习证号等问题,给实习人员造成很大的负担。各市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认真对待,对错误率较高的地市省律协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各市律协要严格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要求,认真准确的编好实习证编号,将实习证编号填入附件5汇总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号”项目一栏。
(五)各市律协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实习人员基本情况表》(Excel格式)一并报送省律协会员部,电子版同时发至指定邮箱。
(六)各市律协请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实习律师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省律协会员部。
(七)省直各所按上述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省直所管理部。
四、联系方式
会员部邮箱:401560361@qq.com
省直所管理部联系人:王飞,联系电话:0351-6922267
邮箱:1367034702@qq.com
附件:实习套表
(包括:1.实习申请表;2.实习协议;3.实习鉴定书;4.实习人员登记表;5.汇总表;6.承诺书;7.律师事务所情形说明;8.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9.实习人员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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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律师协会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