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律师协会关于成立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山西省司法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律师法律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及时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省律师协会决定成立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公益法律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组织领导
副团长:陈锋、白艳红、李强、刘文丰、孟唐西、乔兆安、刘杰、周福 服务团工作由省律师协会统一安排部署,由省律师协会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成立行政法与政府法律事务、民商事、公司、劳动、金融税务、刑事法律、建筑工程及房地产服务7个专项法律服务工作组,成员由有关专业律师组成。服务团设立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段寄忠。(专业工作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 工作职责
公益法律服务团主旨为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帮助企业防范各类法律风险,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全力为我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宣传防控和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广大企业主和员工积极应对、科学防控疫情,知法守法,共克时艰。 (二)围绕广大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遭遇的有关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征收征用、合同纠分、劳动用工、物资捐赠等法律问题或争议纠纷,从法律层面提供建议;力所能及为陷入困境的企业制订应对或脱困的工作方案,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 (三)员工问询,解答法律问题或提供解决问题的路径指引。 (四)汇总企业反馈的较为集中的法律问题,制作企业防控疫情法律服务指引或服务资料进行公开发布。 (五)整理有效的服务经验和典型案例,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宣传推广,服务更多的企业和企业员工。 (六)承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大局工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中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 (二)强化业务学习,提高服务能力。服务团成员要认真学习钻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因疫情产生的与社会民众权益保护、日常生活生产活动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针对疫情现象、理解法律精神;要注意收集和研究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法律案例,发现特点,总结规律,努力提高个人及服务团整体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优质服务。服务团成员要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善于思考,主动作为,积极参与服务团各项工作,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就疫情防控的社会关注热点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引导各单位部门、社会公众规范自身言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表达诉求、化解纠纷矛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支持。 (四)严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管理。服务团成员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相关工作安排。切实做到不信谣传谣、不发表和传播不当言论,以实际行动展现律师队伍良好形象,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做好工作台账,强化示范引领。要抓好每一阶段工作的落实,要同步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强指导推进,确保实现全程“留痕”。加强对服务过程中先进个体案例事迹报送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联系人:省律协业务部姚艳梅:0351—2681136 联系人:服务团办公室段寄忠:13513609339山西省律师协会企业复工复产公益法律服务团专业工作组名单:组员:周勇、李剑英、张莉芬、杨雅琴、李耀、高利芳、严艳梅、刘海涛组员:赵飞、滑风龙、蒋丽芹、袁彩萍、刘培明、吕晓滨、杜志鹏组员:赵永琴、樊胜利、韩雪莲、刘丹凤、张睿、焦燕华组员:史忠艳、谢乐、徐昕、薛满果、阎婷、赵引良、王佳丽组员:王百策、翟宏伟、郭兰英、王育华、王莹(恒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