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1-28

各市律协,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研究做出具体部署,万众一心,聚力凝神,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部署,在省司法厅党委、省律师行业党委领导下认真做好律师队伍防控工作,并为全省疫情防控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山西省律师协会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一定要认真履职,加强组织领导,带头并通知辖区(本所)律师,及时收听收看中央及我省有关部署要求,深刻领会上级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律师不信谣、不传谣、不炒作,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话坚决不说,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事坚决不做。
    二、成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服务疫情防控工作。
    在省律师行业党委领导下,省司法厅副巡视员李君任律师协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省律协会长高剑生任参与处置重大案(事)件律师山西队队长,省律协秘书长牛振宇、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郭强任副队长,律师协会其他副会长、副秘书长分工负责,根据工作任务和律师专业分工及时选派优秀成员参与。各市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工。
    三、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疫情防控。
    春节期间,各市律师协会特别是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微信工作群等信息化途径,及时向律师传达中央和我省有关部署,宣传疫情防控措施,提出具体防控要求。要及时了解掌握律师本人及其家属去向和健康等情况,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注意做好办公场所的通风、消毒等工作,尽量采取分散办公、网络办公等方式,在疫情未解除前,取消一切非必要的聚会、年会、培训、讲座等集体活动;教育律师加强自身防护,尽量避免到空气不流通或人流密集的公众场所活动,外出注意佩戴口罩,防止感染病毒。
    四、严肃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责任。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制定预案,分工负责。律所主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于本所曾去往疫情高危地区的人员或曾接待过疫情高危地区来客的人员,要及时向所属律协报告,并负责督促相关人员自行居家隔离;对于出现疑似症状的人员,要协调送医诊治并提供心理疏导帮助;对滞留在疫情高危地区的律师,或在山西执业的湖北籍律师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应及时提供帮助;对于滞留在疫情高危地区不能返晋的律师,如果有开庭等业务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积极协调当事人更换代理律师,或者协调人民法院调整开庭时间,必要时,可请所属律师协会出面协调。要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两不误”。对于落实防控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省律协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组织宣传,积极传播律师行业正能量。
    各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和组织宣传工作,指定专人及时收集填报相关信息。一经发现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应在第一时间内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律协办公室(邮箱:150601335@qq.com,捐助情况也报该邮箱)。同时,还要及时大力宣传律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益活动、社会捐赠等典型事迹,传播律师行业正能量。
    联系人:王昆鹏
    办公电话:0351-2681163
    手机:18511530351

山西省律师协会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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