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司法局、晋城市律师协会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培训会
发表时间:2018-03-26
来源:山西律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司法部关于做好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律师参与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325日上午,市司法局、市律协在湖滨六号6楼会议室召开“晋城市司法局、晋城市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培训会。

培训现场

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高永才、律师科科长李东庆,各县区分管律师工作副局长马红凌、任彬、姬广平、酒红亮、候贵荣、蔡长胜,市律协会长常建瑜,副会长周先瑞、王完中、郎满红、杨孔丰、牛赛苗,秘书长王海生,市律师行业总支部专职副书记李才本,市律协常务理事,市律协监事会成员,副秘书长,市律师行业工会委员会主席刘和平,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共计116人参加了此次培训,会议由市律协会长常建瑜主持。

培训现场 

会上,学习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做好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山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参与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市律协副会长王完中代表全体律师做表态发言。

副会长王完中

会上,市律协会长常建瑜就律师参与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总结了十七点,帮助律师更好的学习掌握《律师参与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会长常建瑜

最后,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高永才对此次培训做了要求,并部署下一步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中,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接案审查制度、备案报告制度、集体研究制度、主任负责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律师开展辩护和代理的工作质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和保障律师参与扫黑除恶辩护代理工作,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市局分管副局长高永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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