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4日举行的全国律协2017年度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全国律协新闻发言人蒋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全国律协支持杭州市律师协会对吴有水律师做出的行业处分决定。
有记者问:近日,杭州市律师协会对吴有水律师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损害律师形象的行为做出处分决定,请问您对此如何评价?您认为律师在言论方面的边界在哪里?
蒋敏表示,全国律协已经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此事。全国律协支持杭州律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对违规律师会员做出相应的处分,同时,全国律协也将敦促地方律师协会充分保障违规律师会员应有的合法权益。
蒋敏指出,律师制度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律师行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由于律师执业活动的特殊性,律师行业的自律标准和要求应当高于社会普通水平。不论是在执业活动中,还是在社会生活中,律师都应当对自己的言行提出更高的要求,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全国律协制订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采取谨慎评论的态度;对相关机构有意见时,也应通过正常渠道提出,而不应采取非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时刻向社会展示律师工作的客观、严谨、理性的行业风范。
蒋敏还表示,纵观世界各国,律师职业伦理普遍标准高、执业纪律严,律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不仅影响律师职业的整体形象,而且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对于律师会员的违规行为,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律师协会有权根据相关行业规则对其进行行业惩戒。全国律协以及地方律协将依托“两个中心”,坚持“举旗”与“亮剑”并重,在旗帜鲜明地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益的同时,也坚定不移地加强律师惩戒工作。
【责任编辑 刘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