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第二批)全省申请 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8-22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2017年(第二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集中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申报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实习人员申请实习,由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市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或者律师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无法及时提交的,本人出具书面承诺);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不限于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无业人员由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开具无业证明的;

   )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出具符合规定的“情形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上述申报条件,均已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为准,申请律师实习人员实习期满,申请执业具体条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二、其它情况说明

律师事务所必须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20条的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名单,申请实习人员必须在律师事务所的指导下符合条件的律师名单中选择实习指导律师,山西律师协会网站不在就此项内容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 申请律师实习是执业律师跨入律师队伍的第一道门槛,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各市律协、各律师事务所要在申报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中切实承担起基础管理的首要责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管理好本地申报工作。

(二)各市律协要依法、严肃、认真、全面审核申报材料,严把律师入口关。对于弄虚作假,报送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市律协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Excel格式)一并报送省律协会员部,电子版同时发至指定邮箱。

(四)各市律协对报送的材料要认真审核校对,杜绝信息错误,确保准确无误。

(五)各市律协请于9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律协会员部。

(六)省直各所按上述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并于910日前将材料报送省直所管理部。

    四、联系方式

会员部邮箱:401560361@qq.com

省直所管理部邮箱:551298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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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习申请表 
    2、实习协议 
    3、实习鉴定书 
    4、实习人员登记表

       5、汇总表

       6、承诺书       

       7、律师事务所情形说明


实习套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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