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修订的时代背景与鲜明特色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
发表时间:2026-10-1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新法速递

2026年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业法。法律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时隔24年,农业法再次大修。深刻认识农业法修订的时代背景,准确把握农业法修订的鲜明特色,对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刻认识农业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1991年,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提出:要抓紧制定农业基本法等法律法规,确立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1993年,国务院提出制定“农业基本法”的议案并明确其目标是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审议过程中,为尽早制定该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农业基本法”改为“农业法”,但其基础性法律的定位没有改变。1993年农业法实施后,对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民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产量大幅增长,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2002年,农业法迎来第一次修订,将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增加农民收入、贯彻科教兴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写入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继续深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生产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立足新时代新任务,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作出部署。《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发布,绘就了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农业发展的宏伟蓝图。

与此同时,涉农法律加快修改完善,农业农村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黑土地保护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等法律,修改土地管理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等法律。农业法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需要进一步体现“三农”领域最新立法修法成果,更好发挥统领作用。

修改农业法,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从法律上保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

二、准确把握农业法修订的鲜明特色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面对人均资源不足、底子薄、历史欠账较多的现实特点,我们要建设的农业强国、实现的农业现代化,既有国外一般现代化农业强国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农业法修订自然要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特色。

(一)依靠自己力量端牢饭碗。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新修订的农业法明确,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规定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和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增加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粮食储备、节粮减损、粮食应急等内容;抓住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坚持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农林牧渔并举,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助力把中国人的饭碗端得更牢更稳,饭碗里的食物更丰富。

(二)依托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农业。根据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最新表述,新修订的农业法明确,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振兴农村经济。立足小农数量多的基本农情,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托双层经营体制发展中国特色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均在法律中明确其功能作用。同时,强调国家保护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国有农、林、牧、渔场合法土地权益,既稳定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又为各类主体提供了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三)发展生态低碳农业。绿色是农业的底色、生态是农业的底盘。新修订的农业法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规定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这是重要制度创新。一方面,鼓励、支持采用节约集约的种植养殖技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另一方面,依法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完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绿色农业从“约束”变“增收”,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赓续农耕文明。立足农耕文明的历史底蕴,明确国家采取措施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农耕文化等方面的作用;支持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民俗文化、休闲农业等新业态。这有助于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内在要求。农业因人类定居而兴,村落因农事活动而聚。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治理相辅相成,本就不可分割。新修订的农业法将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明确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并进一步规定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构建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这也是建设农业强国,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五)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让人民生活越过越好。新修订的农业法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将“增加农民收入”确立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明确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的支持政策。通过一系列制度措施推动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从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税收减免、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保护被征地农民和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等方面维护农民利益;强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等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意愿,专门规定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让农民在农业生产和乡村发展中真正成为受益者。

总的来看,农业法修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结了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的成功经验,巩固了涉农立法的最新成果,聚焦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完善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了农业法的基础性地位。新农业法的贯彻实施需要各方统筹发力,协同推进,确保将法律确立的各项目标、原则、制度转化为具体措施并落地见效,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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