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9-22
来源:山西律协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考核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山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5年度第二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6年9月28日—10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一)实习期满未超过一年,并取得《实习人员培训合格证》的。

(二)取得《实习合格证明》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

(三)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满三年且最后一次年度考核称职,脱离原单位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

(四)上批次实习考核未通过的。

三、考核主体

省律协授权各市律协组织实施本区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省直各所由省律协会员部组织考核。

省律协对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并根据各市开展情况,进行适时督导。

四、考核内容

(一)政治素质。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关知识掌握情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相关知识掌握情况;律师职业观、价值观;社会责任感。

(二)道德品行。是否符合《山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且不具有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律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掌握程度;诚信意识和敬业精神;提交的各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

(三)执业素养。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律师工作基本程序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仪表仪态、心理素养和文化素养。

(四)实习表现。集中教学培训参加情况;综合实务训练参加情况;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遵守情况。

五、考核步骤

(一)提交材料及书面审查时间( 10月8日—10月14日)

申请考核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3.《实习人员培训合格证》;

  4.实习人员完成综合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6.实习人员、指导律师和律所对申请考核相关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7.申请实习时未取得居住证的实习人员本次需提交居住证明。

上述第四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实习工作资料,包括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在指导律师指导下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

取得《实习合格证明》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申请重新考核时除以上材料还需提交以下考核材料:               

1.实习期满后无违法、违规、违纪表现情况的书面承诺(按手印)及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材料(盖律所公章);

2.重新考核申请表。

  上批次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申请再次考核时除以上材料还需提交以下考核材料:

  1.实习期满后无违法、违规、违纪表现情况的书面承诺(按手印)及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材料(盖律所公章);

  2.再次考核申请表。

  公职(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职(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

  2.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复印件(同时审查原件);

3.公职(公司)律师退休或离职证明;

  4.公职(公司)律师最后一年年度考核称职的证明;

  5.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近3年内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办理专项法律服务或一般性法律事务的证明或文书。

(二)面试考核(10月15日—10月25日)

1.各市应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工作,省律师协会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督导;

2.面试考核内容应包括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实习表现,各市律协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各项具体内容及所占权重。面试考核采用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实习人员得分为60分以上,且每一项考核内容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60%的,方为合格,其中政治素养考核为否决性指标,不合格将直接判定考核不通过。

(三)公示

  对经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由各市实习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自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实习合格意见出具

经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实习人员,省律协将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上填写实习合格意见。其中一份交由实习人员保存,用于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另一份由省律协存档。 

  六、工作要求

(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是律师协会把好会员准入关、抓好队伍建设的第一步,与律师行业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密切相关。各市律协在考核过程中,要依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山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精心组织面试考核,做到组织严密、措施得力,确保考核工作不走过场。

(二)各市律协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及完成实习项目情况、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出具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依规处理。

(三)实习人员提交材料时应注意规范要求,材料统一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档案袋封皮注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姓名、材料明细,材料均应加盖律所公章。《实习鉴定书》中实习总结不少于3000字,要求手写。

(四)各市律协应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向省律协会员部报送考核工作报告、《实习人员考核结果情况汇总表》。

七、联系方式

省律协联系电话:0351-5626211

电  子  邮  箱:3778479363@qq.com

  各市参加考核人员如有考核相关事宜需要咨询,请向所在地律协咨询。

附件:1.实习人员登记表

                2.重新考核申请表

                3.再次考核申请表

                4.公职(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

                5.实习鉴定书

                6.实习人员考核结果情况汇总表

   

                               山西省律师协会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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