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面试考核参考题库
发表时间:2021-11-03
来源:山西律协

1、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

【答题要点】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史学习教育。在庆祝我们党百年华诞的重大时刻,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在全党集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正当其时,十分必要。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牢记初心使命、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伟业的必然要求,是坚定信仰信念、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

2、习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上的讲话中关于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创造的“四个伟大成就”

【答题要点】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 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

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自力更生、发愤图强,创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

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 人民,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创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

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 人民,自信自强、守正创新,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 业、伟大梦想,创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

3、习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上的讲话中关于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建党精神

【答题要点】一百年前,中国共产党的先驱们创建了中国共产党,形成了 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 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精 神之源。

4、习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上的讲话中关于展望中华民族复兴——“九个必须”的内容

—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

—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断为美 好生活而奋斗。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 守的是人民的心

—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党的灵魂和 旗帜 ——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 斗得出的历史结论。

—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强 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坚持党指挥枪、建设自己的人民军 队,是党在血与火的斗争中得出的颠扑不破的真理。

—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不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 的伟大斗争。敢于斗争、敢于胜利,是中国共产党不可战胜的强 大精神力量

—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

—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

5、习近平法治思想史的主要内容

【答题要点】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就其主要方面来讲,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重要讲话中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6“四个全面”的内容

“四个全面”,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更完整地展现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总体框架,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这对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了强力保障。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闪耀着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思想光辉,饱含着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

7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如何表述?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报告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阐述是,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8“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的主要内容

四个意识”:是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两个维护”是指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是什么?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10、红船精神的内涵是指什么?

答案:红船精神指的是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

11、新时期我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大危险”是什么?

答案:四大考验是长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四大危险是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12、《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2)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3)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4)律师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5)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6)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7)律师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8)律师不得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9)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13、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哪些方式违规炒作案件?

1)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2)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3)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4)违规披露未成年人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在非未成年人案件中以未成年人案件为噱头进行宣传,煽动舆论,制造影响;

5)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6)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14、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通过哪些方式进行违规炒作?

1)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2)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

3)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4)发表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

 15、你认为刚步入律师行业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3)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4)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5)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6)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7)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8)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16、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

开展专项治理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切实解决律师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民律师队伍。

17、你认为什么行为属于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

2)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

3)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

4)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

5)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18、根据《律师法》第三条,律师应当恪守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哪些?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1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对律师的要求?

    律师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设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应当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应当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应当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应当热爱律师职业,珍惜律师荣誉

20、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比例是?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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