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
发表时间:2021-01-25
来源:人民法院报

  1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赵向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发布会。

  司艳丽介绍,《报告》全面回顾了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创建历程,全面分析了区际司法协助安排执行情况。香港回归祖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共签署8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

  通过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以下简称《送达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取证安排》),实现两地审判程序的相互衔接,大大减少了跨境民商事案件程序障碍,有效解决了送达难、取证难。

  通过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实现了两地民商事判决的自由流通,减轻了当事人重复起诉之累。

  其中,《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被誉为两地司法协助领域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一项创举。《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标志着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全面覆盖的目标基本达成。

  通过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仲裁保全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以下简称《补充安排》),支持仲裁在化解跨境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其中,《补充安排》标志着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从建章立制步入完善优化的新阶段。

  依据《送达安排》,内地与香港相互委托送达案件从1999年的359件到2020年的2382件,20年间增幅超过6倍,累计已达2.9万余件。司艳丽介绍,由于两地法律制度差异等原因,协助送达成功率仍有待提升。基于此,两地现已开始就《送达安排》的修改完善进行磋商。

  近五年来,内地人民法院依据《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安排》共办理案件57件,鲜有驳回申请或不予执行案件,体现了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仲裁保全安排》自2019年10月1日生效施行至2020年10月31日,内地人民法院即办理申请协助仲裁保全案件32件,所涉财产价值总计113亿元。

  《报告》还介绍了人民法院司法协助工作机制完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多项司法解释全面落实司法协助安排的内容,并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作为司法协助安排的重要补充,为落实落细司法协助安排提供全面保障。通过成立涉港澳台工作指导小组,在全国法院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确保司法协助工作规范高效。通过建立全国法院区际司法协助管理平台,在司法协助领域推进科技与司法的深度融合,为两地民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保障。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实践,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强大生命力,有效维护了香港基本法权威,有利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增进香港同胞切身福祉。”赵向阳表示,香港回归祖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以增进百姓民生福祉为出发点,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两地司法协助取得长足进展,成果丰硕,成效明显。

  司艳丽表示,内地与香港分属不同法系,在法律制度、司法理念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两地法律人秉持开放思维,从程序性协助到实质性互信,再到相互提供保全协助的突破性创举,为“一国”之内开展司法协助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案,也为我国开展国际司法协助、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提供借鉴。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不断丰富和完善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全面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继续研究法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的新路径新举措,推进信息化与区际司法协助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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