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2020行政立法工作深刻印记
发表时间:2021-01-11
来源:山西法制报

  2020年12月30日下午临近下班,从省政府办公厅匆匆赶回的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张明厚终于得空接受记者采访。他办公室里,一摞摞用最大号夹子归整好的材料,堆满桌子和茶几,随手拿起一沓,右边翻页处一竖排彩色分类标签,会第一时间让你找到想要的资料。

  立法处的小小标签也在为全厅开展的“提高水平、提高效率”专项活动加劲。

一年435件,每天1件半

  按照国务院和我省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和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核时限,从收到批办的送审稿之日起,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为提高审核效率,省司法厅“直通车”制度应运而生,对规范性文件的收文程序进行创新:厅办公室进行收文登记后,报领导和送承办处室同时进行,优化了文件批办程序,缩减了文件流转时间。“2020年435件法核件大多数都是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的,8个审核流程,十几项审核内容,为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提出了补充性、完善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张明厚介绍道。

  1年435件,除去节假日,平均1天审核1.74件。

  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云涛回顾全年行政立法工作时表示:“2020年,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工作项目多、任务重、时间紧。为此,我们迎难而上,从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上着手,把‘小切口’立法作为解决具体问题的有效途径,努力探索优化,使行政立法工作逐渐步入新轨道,呈现了新局面。”

  2020年,省司法厅立法三个处室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学习常态化,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与省委、省政府重大改革步伐保持一致,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高效完成2020年立法项目25件,审核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和涉法事务435件,备案审查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195件。非常圆满完成了2021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建议和省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的制定工作。

借助“外脑”加油提速

  2020年12月16日,省司法厅与6家新增行政立法基地签约,至此,首批来自我省11个市10大行业(领域)50个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10个行政立法基地,70人的立法专家库全部组建完成。10个行政立法基地均设在省内高校和知名律师事务所,70人的立法专家库全部由省内高校法学教授、律师事务所有经验的律师、各部门各行业的资深专家组成。

  “他们是我们的‘外脑’智库。”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蔡珂介绍道,“引入‘外脑’,建立智库,是省司法厅健全和完善行政立法机制,加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的具体举措,目的是整合行政机关、高校、律所、基层单位各自优势资源,打造一个各方在行政立法领域开展合作交流的平台,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扩大听取意见范围、丰富听取意见的形式,实现‘开门立法’,推进立法工作精细化,提高立法的透明度,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同时也期盼能为行政立法工作提高质量和效率助一臂之力。”

  据了解,为确保“外脑”智库能切实为行政立法质量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保证,发挥在立法咨询、立法起草、立法评估等多方面的作用,省司法厅与起草部门、审查部门、行政立法基地建立起联系沟通机制,制定了《山西省司法厅立法基地规则》《山西省司法厅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则》《山西省司法厅立法基层联系点管理办法》《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专家库工作规则》等20件工作规则。

先行先试并轨加速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结合省情实际,行政立法如何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我省转型发展蹚新路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这个问题的讨论,在省司法厅党委、省司法厅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立法三处一直持续进行着。

  边讨论、边探索,边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中校准行政立法位置,要坚持法治引领、立法先行,努力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努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思路清晰了、判断了、领悟了,接下来,该执行了。

  “围绕我省国有企业转型改革、能源革命建设、健康山西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们积极推动行政立法决策与改革部署紧密衔接,审查的《山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山西省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促进条例》《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全国均处于领先位置。”省司法厅立法三处处长刘彦平介绍道。

  在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领域,省司法厅把聚焦“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审查要求,和推动行政立法决策与改革部署紧密衔接,通过出台《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不再设置审批权,下放审批权限,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体现“放管服效”改革要求;通过出台《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设定全面简化审批程序,投资规模五亿元以下的项目,可以不报批项目建议书,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通过对《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草案)》立法审查,增加“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等内容,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杜绝行政执法“一罚了之”,更好地服务我省转型发展;通过对《山西省统计条例(草案)》立法审查,增加“涉及推进本省重大改革事项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社会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未经公布实施统计调查”的内容,实现立法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价值追求。高效完成的《山西省标准化条例(草案)》《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审查工作,对推进我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促进我省经济增长、推动创业创新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蔡珂介绍道:“‘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审查要求,是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使行政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们将‘不抵触’与改革要求,‘有特色’与转型需求,‘可操作’与价值追求相结合,必定能为我省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注入活力。”

  据悉,今年1月1日实施的《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在全国党政机关运行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中,也是首次在地方立法中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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