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文超,山西大维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4月,参加司法部等部门组织实施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被派遣到贵州省瓮安县法律援助中心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便和瓮安结下了不解之缘,连续服务3年。
为民解忧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7年7月至今,常文超律师办结270余件案件,代书500余份。虽然工作辛苦一点,忙碌一点,但是,他因忙碌而快乐,因辛苦而愉悦。
2018年7月,一位叫汪某某的当事人来到瓮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经了解,当事人在2016年8月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右脚部受伤,交警队认定肇事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汪某某在住院治疗期间与肇事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出院后右脚部依然疼痛,只能依靠拐杖行走。汪某某多次找医院交涉无果后到信访局信访,信访局让其直接来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中心受理该案件后指派常律师承办此案。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及查看其提供的材料后,常律师决定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某市医学会在2018年10月11日举行鉴定会,常律师作为汪某某的代理人出席了鉴定会。随后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
当事人对此结果不服并在法定期间内向省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医学会在2019年4月9日举行鉴定会,常律师仍作为代理人和汪某某到省医学会鉴定会。不久省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本病例属于医疗事故。
为进一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常律师建议当事人就误工期、护理期等事项进行鉴定。2019年6月4日某鉴定机构就当事人汪某某误工期、护理期出具鉴定意见书。为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常律师建议当事人暂缓起诉,先行与院方进行协商。经过代理律师和院方的多次协商及医调委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终于2020年1月3日达成了赔偿协议,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2020年1月17日参加了由瓮安县司法局举行的法制宣传活动,并对农民工关切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疫情期间 奔赴化解群众纠纷
春节期间常律师接到许多当事人的电话,询问他什么时间回瓮安。但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原有计划,几经周折终于在2月27日回到瓮安,隔离十四天后开始上班。上班第一天当事人的亲属就打来电话,告诉他受害人准备起诉要求赔偿(这是年前临放假时受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经和检察机关沟通,得知案件已在审查起诉。通过阅卷结合年前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陈述,双方系寨邻关系,被告人因一时情绪激动致被害人受伤,犯罪情节、造成的后果都不太严重,具有和解的可能性。
4月7日下午被害人儿子打来电话表示要见面谈一下赔偿的事情。常律师准时和受害人儿子见面,但受害人儿子表示具体的赔偿事宜要和被害人当面谈。到受害人家中需要一个半小时的路程,为及时达成和解,经向局领导汇报,局领导考虑到时间不早了,且到被害人的村里有两个小时的路程,建议第二天再去。简要的向局领导说明被害人还在家中等着,为了表示诚意还是马上去比较合适。五点半左右才到受害人的家中,晚上8点多钟终于达成赔偿协议。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的较好的基础。
疫情期间,法律咨询的人并没有减少。一位当事人拿着一张老板写有640元的欠条来咨询,老板现在是电话不接,也不知道住在什么地方,开好所有手续后只能带着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查询了老板的身份信息在代书。而这样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
作为法律援助律师,遇到的大部分是诸如赡养、拖欠工资等此类的案件。这对其他人而言可能是所谓的小案,但对常律师来说每一件都是需要认真对待,用心解决的大案。因为认真办理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法律援助律师的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