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发表时间:2024-09-09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闭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吹响。紧紧围绕“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全会公报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一部改革史就是一部法治史。40多年来,每一次重大改革突破都伴随法治进步,每一项重大法治成就都有力推动改革进程,改革与法治始终相伴而生、同向而行。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法治为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保驾护航,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完善改革决策、规范改革行为、推动改革进程、固定改革成果,在法治的轨道上确保改革方向性,降低改革风险性,增强改革穿透力。

  引领改革方向,锚定法治“坐标系”。改革要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方向,站稳根本立场,坚定基本原则。确保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行稳致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坐标系”必不可少。参照这一坐标,就能判断一项改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有没有跑偏;比对这一坐标,各项改革举措是否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将得到检验;准确定位这一坐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不会放弃原则、丢失底线。可以说,有了法治“坐标系”,改革方向就能把得更准,改革路线就能更加清晰,就能做到该改的、能改的要改好、改到位,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

  修改反垄断法、个人所得税法、公司法,支持和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衔接机制;修订国务院组织法,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律法规改废释纂进程加快,不少采取“打包”修改等方式,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既要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修改和废止,不能让一些陈旧过时、保守僵化的法律条款成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拦路虎”和“绊马索”,也要分领域、多层次开展立法统筹,继续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近年来,国家安全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反外国制裁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制定或修改,逐步完善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为新时代推进国家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护航改革进程,守住法治“压舱石”。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求变,法治求稳。改革强调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法治则重视维护现行法律权威和秩序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律法规覆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每一项改革举措都与现行法律相关联。如果先破后立、只破不立,必然导致相关领域出现预期不稳、秩序混乱等问题,改革难免“翻烧饼”和回潮,严重时甚至会偏离正确方向。只有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改革变动性与法治稳定性的关系,改革才能愈发深入、愈发强劲。

  在改革内容与既有法律规则相冲突时,必须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对立改废释纂条件暂不成熟而实践又迫切需要开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能随意突破法律底线,搞所谓“良性违法”改革,搞“改革上路、法治让路”,也不能简单以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依据为由否定或迟滞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授权国务院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等,都是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先行先试,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合法依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增强改革效能,用好法治“放大器”。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众所周知,法治在固定成功的改革范例、巩固改革成果方面具有重要功能,将那些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法律制度,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时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制度建设的分量更重,这就需要更加重视利用法治这种以规则治理为主要特点的治理模式,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北京“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浙江“最多跑一次”、福建三明综合医改……当前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基层首创从地方探索到形成经验并逐步复制推广到全国,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基层探索正聚合起改革整体推进的磅礴力量。依托法治框架,汇聚改革之力,及时以制度形式反映、固定、确认改革成果,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将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重要支撑。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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